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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5 15:37:06 打印 字号: | |
  金湖法院 (金湖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淮安广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单位金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概况

金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HAGH-磋商-20231214

(二)项目名称: 金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328439.61

(五)最高限价:  328439.61(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六)采购需求:本项目金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拟派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供应商须承诺: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基础上,确保项目整体的无缝对接;中标供应商除要承担所有新购设备安装,还包括新购设备与现有设备及系统的整合,以及涉及到的迁移、切换和优化等工作的承诺函。(承诺书格式自拟,提供承诺书原件)

(5)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自 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注:若符合本条件,需如实提供承诺书)

② 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注:若符合前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施工合同》③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证明;若符合后者,需如实提供①承诺书②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③原合同备案部门出具的解除拟派项目经理锁定的备案手续)

③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注:若符合本条件,需提供①承诺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发包人保留核查该项真实性的权利)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9)资格审查材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10)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1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12)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注:

1、上述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9点00分-2023年12月21日下午5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北路111号(淮安广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报名方式:本次磋商统一采用网络报名的形式。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文件材料费用缴纳等相关证明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联系邮箱2591335130@qq.com(请注明**单位获取*** 项目磋商文件)。 接收人核对无误后将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未按此要求报名的,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4、售价:磋商文件材料费用人民币400元整/份(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5、文件材料费用缴纳方式:

投标人经办人可通过支付宝(19805289227)进行缴纳,并注明“***单位获取***项目文件费”。缴纳后投标人经办人须与项目联系人电话确定。

备注:

如果供应商未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和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供应商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金湖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 25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金湖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湖县人民法院 

地    址:神华大道161号  

联系方式:陈主任   18888129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淮安广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承德北路111号 

联系方式:王工 19805289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 19805289227

 


 
来源:金湖法院
责任编辑:金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