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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征集院史资料的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4-04-09 16:50:06 打印 字号: | |
  金湖法院 (金湖法院) 

为生动、客观、全面、历史再现金湖法院事业发展历程,传承金湖法院文化。现面向社会征集历史资料及实物,期待您的支持与帮助,以及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征集对象

全院广大在职干警、离退休干部及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反映、记录各个历史时期金湖地区司法工作的文献、实物、影像资料等。征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实物装备类

反映金湖法院发展变化的制服(含帽子、徽章、标志)、办公办案用品、通讯工具、警械警具、法庭陈设及应用物品、档案资料、印章、票证、牌匾、老式打印机、文印机、电话机、传呼机、照相机以及有代表性的涉案物品等。

(二)文献资料类

反映金湖法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的各类新闻报道的载体,如报纸、杂志等;反映法院建制和内设机构变迁的文件、方案、决定;重要会议资料、领导批示、题字、工作报告、学习笔记;法官任命状、工作证、聘书等。

(三)影像资料类

金湖法院干警工作照、集体照等;有纪念意义的反映工作、学习、生活的照片,反映本院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变化的照片,有历史价值和时代特征的老照片、有纪念意义的集体合影等;反映金湖法院工作和生活变化及重大活动的影视资料。

(四)司法艺术类

法官、法学学者的著作、传记、文艺创作、照片、画像、雕塑、音视频资料以及集体和个人获得的奖牌、奖状、奖章、奖杯、荣誉证书等;本人参与重要案件裁判经过的手稿、日记、裁判文书、证状等。

(五)口述历史类

金湖法院重要事件、重大审判活动亲历人口头讲述相关情况,我院组织人员进行影像记录。

(六)其他有关资料和实物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凡自愿捐赠的均由我院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捐赠证书。

(二)复制归还。对于不愿意将原件置于展馆的收藏者,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我院复制后,归还原件。

(三)寄存代管。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情况下,由本院代为展示和妥善保管,并向所有人颁发纪念证书。

五、征集说明

(一)捐赠者保证其物品来源的合法性,捐赠人对物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所有捐赠物品由金湖法院研究决定是否公开展示,如决定公开展示将在展示标签上标识捐赠人姓名。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俊、李欣

联系电话:0517-83589581、0517-80909589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

                          

金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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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湖法院
责任编辑:金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