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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商会”,调解成功!
作者:金湖法院  发布时间:2024-09-29 09:20: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金湖法院受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邀请县商会参与共同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企业双方的矛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切实维护了企业权益。
       A公司与C公司系关联公司。2015年10月,A公司与案外人公司签订工业品购销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向案外人公司供应采煤机和刮板运输机各一台。后B公司基于上述合同向案外人公司供应了上述刮板运输机。2015年11月,B公司与C公司就上述刮板运输机补签加工订作承揽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1437000元。后因A公司与C公司长期未付款,B公司遂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周云全面审查合同内容、合同履行、货款的支付等情况,发现该案标的较大且企业间关系复杂,如不能处理好当事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后续不仅判决后难以履行到位,还很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周云经过深思熟虑,考虑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行内人管行内事,商人纠纷商会解”的优势,决定邀请县商会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工作。

       调解室内,周云以案释法,从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合同内容、厘清双方责任,并告知法律后果。县商会调解员发挥熟知企业状况的优势,从巩固双方合作基础,推动企业发展和提升行业口碑等方面寻求利益共同点,动员双方弥合分歧,尽快解决矛盾。

      在法官和商会调解员不懈努力下,双方就支付加工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最终握手言和,C公司当庭支付加工款130万元,成功实现“事了案结”。

     下一步,金湖法院将继续积极探索完善“法院+商会”调解模式,不断提高司法服务效能,高效化解涉企纠纷,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责任编辑:金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