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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法院府院联动盘活“空间”经济
作者:金湖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29 11:09:1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按照市县工作部署,依法支持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闲置和被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集中治理行动,推动区域空间形态重构、空间布局优化、空间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秋收过后,金湖县塔集镇某米业公司机械轰鸣,一袋袋印有“荷香有机米”品牌的大米不停地从传送带上流出,工人们正在加班加点按照不同规格进行分装,发往全国各地。

可谁能想到,这样一个备受青睐的绿色产业,因多年前这片土地被农户侵占而坐失良机。回想起该土地回收过程,塔集镇横桥村党总支书记丁文清历历在目,感慨万千。

国家4A级荷花荡景区坐落于横桥村境内。基于景区发展需要,自2016年,横桥村集体所有的1000多亩荷塘被划进景区范围。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景区面积较大,人员管理难以跟上,导致景区核心区周边分布的荷塘,被部分村民私下占有。

2022年,实施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后,经塔集镇与景区协调,横桥村原集体所属荷塘的经营管理权重新移交给横桥村。要想把数十户侵占的千亩土地全部收回来,其难度可想而知。在镇村两级反复工作无果后,横桥村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依法解决。

该院宝应湖法庭李月琴接手案件后,通过多次实地走访了解情况,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涉案农户众多,如果一户一审势必周期太长。李月琴再三考虑后,决定采取突破个案、以点带面方法。随后,李月琴在横桥村巡回审理一起农户侵占村集体土地案件,并组织村民旁听。该案的审理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不仅帮村集体收回了土地,而且通过法官寓审于教迅速产生了“一树动百枝摇”的感应效果,侵占土地农户纷纷主动与村委会协商退还事宜。

土地回归村集体后,横桥村对该地块进行因地制宜复垦改造。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将所有复垦土地统一发包给种植大户,利用土地集中连片和规模经营的优势,积极应用现代农业科技,实施稻虾、稻蟹混养,发展无公害绿色产业。仅此一项,村集体年增收40余万元。




近年来,金湖法院加强与政府联动,对全县“僵尸企业”或长期处于“睡眠土地”进行排查,依法对其中152家企业进行强制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同时采取破产拍卖+招商引资的方式,腾笼换鸟,唤醒“沉睡”的资源,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

2007年,金湖县经济开发区与大连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由大连某公司在金湖创建机械制造项目,总投资2亿元,开发区为其提供项目用地171亩。截止到2021年,该项目仅建厂房2.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入也远低于协议约定,且项目经营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成为闲置低效用地。为此,开发区向金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对方解除协议,并退出项目场所。

该院依法支持了开发区的诉讼请求。为促进闲置资源尽快再利用,尽可能引进优质投资企业,该院在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同时,建议开发区推荐实力强、产业前景好的投资企业参与司法竞拍。经开发区遴选,先后有三家投资意向企业参与竞拍。最终被某铝业公司以5600万元的价格中拍。铝业公司入驻后对原土地厂房进行改造扩建并迅速投产达效。据了解,今年前10个月,铝业公司实现产值近20亿元,利税1.1亿元。

这是金湖法院开展府院联动依法盘活闲置资源的案例之一。据了解,近三年来,该院共成功释放建设用地586亩,帮助政府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同时也为一批重大项目落户金湖提供了空间保障。




“现在宣判,被告韩某未经许可非法侵占水道堤岸上的土地搭建房屋、长期堆放建筑材料等杂物,不仅妨害了堤岸的正常管护,也影响了水道安全,责令其即刻停止侵占,清除建筑及杂物,恢复原状。”这是金湖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涉南水北调工程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国家南水北调工程金湖段的引送水道是以原金宝航道为基本,经过改建扩建而成,下连宝应湖上接洪泽湖。近年来,当地部分群众视水道为“商机”,未经许可擅自侵占水道堤岸上的土地搭建房屋、设置地磅、堆放建筑材料等杂物,从事经营活动,将堤岸变成“私人码头”。不仅妨害了水道的正常管护,也对引送水的水质造成影响。期间,工程管理部门多次与涉事群众交涉,要求其予以清除,但涉事群众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拒不清除。这一问题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将其列为空间治理重点工作之一。

金湖法院主动介入,会同相关部门“挨门逐户”对涉事群众进行释放劝告。自行清除的既往不咎,调解不成的则建议工程管理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执行、排除妨碍。

近年来,该院坚持调判结合、依法治理,先后协调化解涉南水北调工程矛盾纠纷30余起,充分发挥了司法护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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